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规定,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时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为做好学校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按规定,教师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个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个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个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个学时。
二、教师分两步骤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课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直接在线学习。
(2)专业课、选修课需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学习证明。